光韵达(30022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 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专门召开的 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后,并由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 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