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韵达(300227)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光韵达光韵达(SZ:300227)2025-12-12 19:18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 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 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规定。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 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股票 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