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韵达(30022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光韵达光韵达(SZ:300227)2025-12-12 19:18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公司 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 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和重大内部信息的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 理。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