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韵达(30022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光韵达光韵达(SZ:300227)2025-12-12 19:18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做好相应的信息披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 所有本公司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 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 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