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韵达(300227) - 总裁工作细则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光韵 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总裁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职责及分工 第三条 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除需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外的其他关联交易、对外投资、购买、出售 重大资产、委托理财事项、贷款、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