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蓝讯(688332)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中科蓝讯中科蓝讯(SH:688332)2025-12-12 19:33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 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约定。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离职管理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稳定性,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完 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 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