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川智能(300964)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本川智能本川智能(SZ:300964)2025-12-12 19:33

募集资金使用规则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签后可使用[7]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或净额20%,通知保代或独财顾问[7]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12] - 项目投资经多部门审批后付款[11] - 置换自筹资金等需董事会审议及保代或独财顾问同意[12][14] - 变更用途等达股东会标准需股东会审议[13] 专户管理 - 两次以上融资分别设专户[7] - 银行三次未履职,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7]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8] 节余与置换 - 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年报披露,达净额10%且超1000万元股东会审议[15] - 到账六个月内可置换自筹资金,支付困难后六个月内可置换,预先投入确定需公告[15]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有要求,使用需董事会审议公告[16]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符合条件,使用需审议公告,到期归还公告[17][18] 用途变更 - 四种情形属改变用途,严重情形视为擅自改变[20] - 股东会批准变更募投项目,赋予可转债持有人回售权,回售公告至少三次[20] 监督检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进展,出具报告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3] - 实际使用与计划差异超30%,调整计划并披露[24] - 财务设台账,内审每季度检查,审计委报告问题[24] - 保代或独财顾问半年现场检查,年度出核查报告[25][27] 超募资金使用 - 根据需求安排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29] - 同一批次募投项目结项明确使用计划并投入[29] - 投资项目披露信息,涉及关联交易履行义务[29] - 闲置超募资金管理或补流说明必要性,事项经董事会审议披露[29] - 年度报告说明使用情况及下一年计划[29] 办法相关 - 办法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31] - 办法与规定不一致以规定为准[31] - 办法由董事会解释修订[32] - 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