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日药业(30002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独立董事组成,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5] 任期与职责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7] - 主任委员不能履职时,半数以上成员推举代行职权[9] 审议与报告 - 披露财务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9] - 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内审报告,每年审阅一次内审报告[15] - 内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并提交报告[17] 临时股东会 - 董事会收到提议十日内书面反馈[19] - 同意后五日内发通知[19] - 会议在提议后两个月内召开[19]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5] - 定期会议提前七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28]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8] - 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28]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职务[28] 资料与披露 - 会议资料保存十年,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31] - 应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32] 其他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生效[34][36] - 会议决议次日书面报董事会[29] - 公司提供工作条件、配备人员[32] - 发现经营异常可调查,必要时聘中介[32] - 履职时有权聘专业人员,费用公司承担[32] - 委员对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