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日药业(30002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董事 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之间 的指定联络人。公司指派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 员负责与交易所联系,办理信息披露与股票及其衍生品变动管理事务。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除应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外,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