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要求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完成并披露年度报告[9] - 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并披露半年度报告[11] - 应在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完成季度报告[11] 信息披露触发条件 - 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5%以上需披露[13]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增减变化5%以上需披露[13]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需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4]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24]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24] - 董事会办公室是处理信息披露的工作部门和股东来访接待机构[27] 信息披露审核 - 审计委员会审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8] 信息披露保密 - 公司特殊情况提供未公开信息需对方签保密协议,信息泄露应及时处理[31] 报告义务情形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经营性关联交易超30万元需履行信息报告义务[69] - 与关联法人发生经营性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6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0]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70]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报告[72]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72]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报告[72] - 其他事项发生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变化需报告[72] - 各子公司发生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或绝对金额超300万元变化需报告[72] 信息保存期限 -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为十年[47]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书面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6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相关信息披露传送、审核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公告保存期限为10年[80][82]
红日药业(30002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