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研纳克(300797) -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制度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下,或绝对金额 不超过 100 万元;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科学规范的决策机制、明确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授权事项,健 全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增强企业改革 发展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授权对象是总经理,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 将其职权中的部分事项的决定权授予总经理决定。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组成公司经理层。总 经理应当通过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形式行使董事会授权。 第四条 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授权坚持依法合规、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