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研纳克(300797) -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实施 细则。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 多数,召集人应当由独立董事担任且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 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配备专职审计 - 1 - 人员,设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 1 名。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专职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由 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如没有违 纪违规行为或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行为,不得随意撤换。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各 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 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纳克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 动。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公司党组织、董事会(或者 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 作。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 任,保证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