炬华科技(30036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炬华科技炬华科技(SZ:300360)2025-12-12 19:48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高级管理 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 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 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