炬华科技(300360)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炬华科技炬华科技(SZ:300360)2025-12-12 19:48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 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董事时, 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 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五条 公司实施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任期不应实施交错任期制。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方式和程 序,保证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可以 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案。公司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应提醒股东注意,除董 事会已公告的董事候选人之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