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股东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股东会通知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0]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2]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股东会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股东会表决计票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特定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20] 股东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1] 股东会决议通过条件 - 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需经两类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特定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累积投票制 - 特定公司股东会选举多名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3] - 累积投票制下,每位当选董事最低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24] 会议记录与方案实施 - 会议记录需保存不少于10年[28]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8]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9] 规则生效与修改 -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自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32]
炬华科技(30036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