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兰信(30006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海兰信海兰信(SZ:300065)2025-12-12 19:48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6] 提议与请求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出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同理[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8]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1]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3]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4]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出现该情形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中小投资者定义 -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管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9] 董事当选 - 董事当选需获得选举票数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超50%[30] 关联交易决议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普通事项需出席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2/3以上通过[28]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9] 主持情况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审计委员会召集的股东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25] - 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会无法进行时,经现场出席有表决权过半数股东同意可推举新主持人[27] 投票制度 - 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29] 表决方式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1] 表决票处理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31] 计票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与[31]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4]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4] 重大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5] 方案实施 - 公司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需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完成[36]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38]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4]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