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兰信(300065)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人员设置 -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由董事会秘书管理[4] 聘任解聘 - 董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董秘[6][7]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六个月内完成聘任[7]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一个月内解聘董秘[9] 任职限制 - 近三十六个月受证监会行政处罚等人员不得担任董秘[8] 职责考核 - 董秘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等事务,接受董事会指导和考核[11][14] 制度施行 - 本制度经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