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兰信(30006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海兰信海兰信(SZ:300065)2025-12-12 19:48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 - 开展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5] - 目的包括形成双向沟通机制、建立优质投资者基础等[7] - 基本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7] 沟通方式与信息披露 - 与投资者沟通主要方式有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年度报告说明会等[10] - 应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和报纸公布信息,其他传媒不得先于指定渠道[10] 业绩说明会 - 可在年度报告披露后15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11] 责任人与职责 - 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15] - 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沟通活动、处理投资者诉求等[15] 投资者接待 - 设置专线投资者咨询电话,变更时及时公告[16] - 对上门来访投资者派专人接待,建立规范化来访档案[16] 档案管理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19] - 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档案并记录情况[18] 沟通限制与审核 - 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19] - 媒体采访需提前报董事会秘书审核采访计划和拟报道文字资料[18] 其他 - 应与证券监管等部门建立良好沟通关系并解决关注问题[18] - 员工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可进行相关知识培训[18] - 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并及时处理信息[19] -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提问应保证真实、准确、公平等[21] - 证券部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对口管理部门[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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