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轴承(000678) -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襄阳轴承襄阳轴承(SZ:000678)2025-12-12 19:49

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和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合法化、科 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以及《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在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人。 董事会会议须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