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达(301517)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修订)
内部审计领导体制 - 公司实行党组织、董事长直接领导下的内部审计领导体制,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3] 审计委员会要求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5] 人员配置 - 公司配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应不少于三人[5] 工作汇报与检查 - 审计与效能监察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8] - 审计与效能监察部每季度至少对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检查一次[8] 资料保存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10年[9] 评价报告 - 审计与效能监察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2] -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评价报告及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15] 整改监督 - 审计与效能监察部应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措施和时间并监督落实[13] 重大问题处理 - 若审计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风险,董事会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并披露[13] 报告审议与披露 - 公司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15] - 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15]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出具意见[15]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主体意见[15] 奖惩措施 - 对内部审计有突出贡献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17][19] - 审计与效能监察部和内部审计人员违规由公司处理,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19] - 被审计单位违规由董事会责令改正并处理相关人员[19] 制度执行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21]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修改亦同[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