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达(30151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陕西华达陕西华达(SZ:301517)2025-12-12 19:40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项目重新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对项目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论证[10]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对项目重新论证[10]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3]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达到或超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3] 募集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完成,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13] - 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3]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6] 超募资金使用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8] - 2025年6月15日起新施行规则规定超募资金最终用途应为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回购注销,不得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18] 投资进度与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计划有差异需解释原因,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23] 审核与检查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检查,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4] 公告与计划确定 - 公司应在资金全部归还补充流动资金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预计无法按期归还需到期前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7] - 公司需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前确定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并披露相关内容[17]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存在取消或终止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等情形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20] 项目进展核查 - 公司董事会应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3] 违规与风险处理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违规或重大风险应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25]

陕西华达(30151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