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与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4]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 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4]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对董高人员等执行职务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等情况,有权书面请求相应机构起诉,特定情形可自己名义起诉[6][7]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应承担连带责任[8]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滥用控制权或关联关系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权益[8] 重大事项决策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1] - 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11]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2]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2] 股东大会相关 - 变更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需在现场会议召开日期的至少2个交易日之前发布通知并说明原因[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1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2]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至少1名职工董事[30] -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可以设立1名副董事长[30]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33]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34]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5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34] - 独立董事应具有5年以上履行职责必需的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35]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以上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38]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39]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50]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51] - 公司有四种情形可不进行利润分配,其中资产负债率高于70%为情形之一[51] 公司合并、分立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另有规定除外[53]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均需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媒体或系统公告[53][54] - 公司因部分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董事等组成,逾期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指定[56]
岳阳兴长(000819)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