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汽车(600686) - 金龙汽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主动辞职或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职工代表辞任导致职工代表董事人数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 司章程》的规定; (四)独立董事辞职导致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 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存在上述情形的,在新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六条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