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汽车(600686) - 金龙汽车股东会议事规则
金龙汽车金龙汽车(SH:600686)2025-12-12 20:03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说明原因并公告。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促进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运作,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