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3] 重大信息范围 - 公司经营方针变化、重大投资等属重大信息[8] 交易报告标准 - 一般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报告[12] - 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金额达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及时报告[15] 信息披露时间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相关时点后24小时向董事会秘书预报[18] - 董事会或股东会就已披露重大信息作决议,应在签署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决议情况[19] - 公司就已披露重大信息签意向书或协议,应在签署后2个工作日内报告主要内容[19] - 已披露重大信息获批准或被否决,应在收到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情况[20] - 已披露重大信息出现逾期付款,应在逾期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原因和付款安排[20] - 已披露重大信息涉及主要标的尚待交付或过户,超约定期限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相关事宜[20] 信息披露判断与审批 - 公司证券事务部和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内部重大信息是否需披露[22][23] - 需董事会审批的重大事项,经相应程序后披露[23] - 无需董事会审批的重大事项,跟踪督导达标准后披露[23] 信息收集与管理 - 各部门及子公司第一责任人指定联络人负责信息收集等工作[25] - 联络人名单报公司证券事务部备案[25] - 重大信息报送材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26]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董事会秘书可向报告义务人了解信息情况[26] - 董事会秘书对报告义务人员进行沟通和培训[26] 责任追究与制度生效 - 瞒报等导致信息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0][31]
ST柯利达(603828) - 柯利达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