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股东自行召集条件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0] 提案相关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5] 股权登记与投票时间 - 股东会通知中股权登记日与现场会议日期应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17]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会议记录与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8][29]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1]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4]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还需经出席会议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股东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有表决权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7]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等符合条件主体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37] 候选人提名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提出董事候选人[4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股份1%以上股份股东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40] 方案实施时间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4] 决议撤销与公告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45] - 董事会秘书在股东会结束当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股东会决议公告事宜[47]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股东等相关信息及提案表决结果等[47] - 股东会决议及法律意见书应在股东会结束当日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48] 提案未通过处理 - 会议提案未获通过需在股东会决议公告特别提示并披露提案名称[48] - 拟将未获通过提案提交新股东会审议,召集人应单独披露公告说明情况[48] - 部分提案或子议案未获通过,召集人应明确披露事项整体表决结果及理由[48] 决议变更处理 - 股东会变更前次决议需在公告特别提示,披露两次提案名称及前次决议信息[48] 提案实施情况披露 - 股东会通过提案应在授权期限内实施,因故终止或到期未实施需及时披露公告说明原因等[49] 规则相关 - 本规则与其他规定不一致时以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为准[51] - 本规则由董事会拟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51] - 修改本规则由董事会提出修正案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51]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2]
*ST天喻(30020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