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喻(30020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 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 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 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 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 事会审核;同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 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 报告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武汉天 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等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