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祺电气(00138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雪祺电气雪祺电气(SZ:001387)2025-12-12 20:03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可触发临时股东会召开[4] 股东会通知 - 审计委员会或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各股东[13]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且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7]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34] 决议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6]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8] 其他规定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向股东会报告,独立董事应述职[3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32]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3]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且股东会拟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34]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44]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49] -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