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祺电气(00138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雪祺电气雪祺电气(SZ:001387)2025-12-12 20:03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每年为所任职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个工作日[3]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3] - 董事会设三名,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情况不得担任[8]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满六年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4] 独立董事提名与解除 - 董事会或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百分之一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公司应在30日内提请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5] - 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要求,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16]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9] - 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0] - 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害权益,有权发表意见,未采纳需记载理由并披露[22] - 特定事项需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两名及以上认为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2] 独立董事会议与资料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5] - 工作记录等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27]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9] 独立董事与审计 - 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提交资料并汇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31] - 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独立董事在进场前应就多方面进行沟通并形成书面记录[32] - 应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有异议可陈述理由并披露[32] - 对年报具体事项有异议,经全体同意可独立聘请外部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32] 其他事项 - 公司应不迟于规定期限向独立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6]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解决可向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36] - 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38] - 董事会应在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十日内书面反馈[38] - 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39]

雪祺电气(00138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