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祺电气(00138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选聘规则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 - 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需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3年及以上,具备相关执业资格[4]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通过官网等渠道发布选聘文件[10]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0] - 以满足选聘文件要求的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平均值作为选聘基准价计算审计费用报价得分[12] - 聘期一年,可续聘[13]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5]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5] 文件保存与更换 - 对选聘等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5]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8] 改聘流程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可约见相关事务所并评价执业质量[19]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发股东会通知,前任可在股东会陈述意见[19] - 拟改聘事务所应发布专项公告[24] 其他规定 - 除特定情况外,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报审计业务的事务所[23]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25]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事务所的多项事项进行监督检查[21]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审计委员会应报告董事会,由董事会处罚责任人[21]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