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兴长(000819) -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岳阳兴长岳阳兴长(SZ:000819)2025-12-12 20:04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含4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3] 董事职责与规范 - 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低于法定人数时原董事履职至改选出新董事[3]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避免利益冲突,未经决议不得与公司交易、自营同类业务等[1][2][3] 董事会职权 - 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等多项职权,决定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4] - 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利润分配等方案[4] -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合并等方案[4] 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6]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定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7] - 对外担保和财务资助须经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7] 董事长权限 - 董事长可决定单笔30万元以内的捐赠与赞助[6] - 董事长不履职时,副董事长10日内召集董事会[6] - 董事长不能主持会议时,可由副董事长或过半数董事推举的董事主持[7] 规则修订 - 《董事会议事规则》中“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监事会”修订为“审计委员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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