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兴长(000819)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 3 名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连选可连任[4] - 委员由董事长或 1/2 以上独立董事、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 1 名,由独立董事担任,经董事长推举、董事会批准产生[4] 提名委员会会议 - 不定期会议,主任委员召集,2 名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7] - 通知及资料应提前 3 日送达,全体同意可少于 3 日或不送达[7] - 2/3 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可书面委托代出席并行使表决权[9]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书面报董事会,回避致无法过半数时议题提交董事会[10] 其他 - 现场会议制作记录,出席委员签字确认[10] - 会议资料、记录等档案至少保存 10 年[12] - 企业运营部证券团队检查细则执行情况,违规由董事会秘书决定考核[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