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景峰(000908) - 公司章程(2025年12月修订)
景峰医药景峰医药(SZ:000908)2025-12-12 20:04

公司股份 - 公司于1998年11月18日首次发行4500万人民币普通股[2] - 公司注册资本为879,774,351元,已发行股份数为879,774,351股,全部为普通股[3][10] - 公司成立时发起人认购9500万股,占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67.86%,其余4500万股为社会公众股[10] 股份限制与权益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0]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15] - 5%以上股份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5]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29] - 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由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5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3] - 董事会会议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85] - 董事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撤换[71] 独立董事与委员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9]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95]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97]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6]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6] - 公司最近三年每年现金分红金额均不低于对应年度归属于股东净利润的10%[109] 其他 - 控股股东指持股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50%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138] - 《股东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经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后与章程具同等效力[139] - 章程及其修订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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