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景峰(00090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提名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是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任期与职责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选举前一至两个月提人选建议和材料[9] 会议规则 - 提前三日通知,紧急可口头通知[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临时可通讯表决[11] 规则执行 - 规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