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景峰(00090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景峰医药景峰医药(SZ:000908)2025-12-12 20:04

报告编制与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3]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3] 报告内容与审核 - 年度和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3]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3]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5] 信息披露原则 - 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平等获取[3] - 披露信息内容完整,无重大遗漏[5] - 不得延迟披露信息,不得有意选择披露时点[7] 临时报告披露情形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需披露临时报告[20]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披露临时报告[20] - 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临时报告[21]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2]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等多项指标达一定比例需披露[22]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披露[23] 信息告知与报送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3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2] 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披露经多道程序,两个工作日内报交易所审核披露[35] - 临时报告披露经起草、审定等程序后报交易所公告[35] 信息披露媒体 - 选定巨潮资讯网及符合条件的报刊为信息披露媒体[38] 信息管理与保密 - 各部门和子公司内部宣传资料严格管理,防信息泄漏[39] - 信息知情人对未披露信息负有保密责任[41] 接待活动管理 - 接待特定对象活动由董事会秘书处协调[42] - 接待人员不应超出提纲范围回答问题[43] 违规处理 - 内部人员违规未造成严重影响给予批评等处分[45] - 内部人员违规造成严重影响给予降职等处分[45]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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