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展健康(000813) -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前后对照表
德展健康德展健康(SZ:000813)2025-12-12 20:16

募集资金定义与使用原则 - 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等向投资者募集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资金[1] - 超募资金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1] - 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1] 监管协议与通知机制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等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可使用资金[2]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募集资金净额20%时,公司及商业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2] 人员职责 - 董事会应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注使用情况,防范风险[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2] - 控股股东等关联人不得占用募集资金或获取不正当利益[2] - 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对募集资金管理履行保荐职责[2] 专户管理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专户,超募资金也应专户管理[2]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3]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3][10] - 超过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4] 资金使用决策程序 -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置换等事项,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4]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使用超募、节余资金达股东会标准,需股东会审议通过[4] 资金使用限制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3]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程序使用;达或超10%,需股东会审议[5]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净额1%,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5] 资金置换与补充流动资金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5]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到期前需归还[5][6] 现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6]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或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5][6]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应根据需求安排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结项时明确并投入[7] - 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披露[7] 收购相关 - 以发行证券为支付方式收购资产,相关当事人应遵守收购承诺[7] - 变更用途收购控股股东等资产,应避免同业竞争和减少关联交易[8]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10] - 董事会收到报告后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0] - 保荐人等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现场检查,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11]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11] 其他 - 公司以发行证券购资产,应在新增股份上市前完成资产转移手续[11] -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