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景峰(000908) - 公司章程修订案
景峰医药景峰医药(SZ:000908)2025-12-12 20:17

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879,774,351股,全部为普通股[9]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0] - 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 [15]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违规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对程序等违规可60日内请求撤销[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等给公司造成损失时,有权请求相关机构诉讼[5]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需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4] 公司决策权限 - 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8] -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批准[8]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8] 会议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1]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1] - 股东会选举2名及以上董事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56] 人员任职 - 因贪污等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董事[18]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董事等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清算完结等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18] - 公司设独立董事,不得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2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20]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20] - 公司最近三年每年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对应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37]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36] - 公司分立应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38]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40][41] 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修订将“股东大会”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42] - 取消监事会,删除原章程中“监事”等相关表述,部分监事会职权由“审计委员会”替代[42] - 修订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