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坤新材(688727)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恒坤新材恒坤新材(SH:688727)2025-12-12 20:18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经董事会推选产生[5] - 设独立董事主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经验[6]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7] 审计委员会补充 - 人数不足时董事会应尽快选举新委员[8] 审计委员会审议 - 五类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9] 审计委员会会议 - 至少每季度召开定期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14] - 会前两日通知并呈资料,可免除通知期限[14] - 由主任主持,主任不能出席指定他人履职[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16] - 委员委托他人出席应提前提交授权书[16] 审计委员会保障 - 公司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经费和资源[11] 审计委员会档案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10年以上[20] 审计委员会监督 - 接受董事会监督,评估由董事会办事机构负责[24] 审计委员会报告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24] 议事规则 - 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6] 会议规则遵循 - 会议召开、表决及决议遵循法律法规等[17] 议案处理 - 有利害关系委员回避后不足法定人数,由董事会审议[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