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坤新材(688727) - 独立董事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3]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有违法违规记录不得为候选人[6]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期满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9]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候选人[8] - 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等情况,公司应60日内补选[11]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应亲自出席会议,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17][20]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公司应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1]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2]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3]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特定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审计委员会相关 - 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4] - 相关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21]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1] 其他委员会相关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费用与责任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7]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7] - 擅自离职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9] - 董事会决议违反规定,独立董事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9] 议事规则相关 - 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32] - 适用于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12月[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