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坤新材(68872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恒坤新材恒坤新材(SH:688727)2025-12-12 20:18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法人交易总额≤3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绝对值≤0.1%、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由总经理批准[10]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总额>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1%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股东会批准[11] 会议决议 - 股东会普通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须经2/3以上通过[13]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3] 信息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提供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16]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提供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16]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及时披露[18] 其他规定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相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需说明原因[18] -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以公司投资等金额计算适用相关规定[18] - 与关联人向关联共同投资企业同比例现金增资达股东会审议标准可免审计或评估[19]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披露[19] - 与关联人日常交易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程序披露[19] - 重大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协议,条款重大变化按变更金额重新审批[21] - 关联交易定价有政府定价、指导价、参考第三方价格等原则[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