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坤新材(68872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恒坤新材恒坤新材(SH:688727)2025-12-12 20:18

董事会秘书管理 - 公司设1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2] - 上市后2个月内或原任离职后2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6] - 聘任前5个交易日向上交所报送资料[7] - 特定情形1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7] - 聘任董事会秘书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8]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10] 信息披露与事务办理 - 指定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办理相关事务[12] - 通过上交所数字专区上传需披露信息[12] - 选定或变更信息披露载体2日内报告上交所[12] - 重大事件及时编制公告书披露[13] 会议通知与决议报送 - 董事会定期会提前10日、临时会提前3日通知[15] - 董事会会议结束2日内报送决议并公告[15] - 年度股东会提前20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通知[17] - 股东会结束当日报送决议和意见书并公告[17] 其他规定 - 董事会秘书每年进行工作总结并写书面报告[21]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并由其解释[23] - “以上”“内”含本数,“以下”等不含本数[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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