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审议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相关内容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6]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会议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各股东[10]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1] 时间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9]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1]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1] - 关联交易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涉及特别事项需2/3以上通过[23][24] 投票权相关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3]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3] 主持情况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17]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17] 表决规则 - 股东会审议提案时不得修改提案,变更视为新提案不得本次表决[26]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首次结果为准[26]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26] - 股东会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利害关系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与[26]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26] 表决结果 - 未填、错填、字迹难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27] - 主持人对决议结果有怀疑或股东有异议可组织点票[27] 决议效力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程序或方式违法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7][28] 规则适用 -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执行[30] - 本规则与《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以《公司章程》为准[30]
恒坤新材(688727)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