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对象与条件 - 公司可给持股超5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8] - 被担保对象需为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等[11] - 不符合规定的申请担保人,经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可获担保[9] 申请与审核 - 申请担保人需提交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等资料[10] - 财务部与法务人员调查申请担保人、反担保方需分析其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等[16] - 董事会审核申请担保人时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评估风险[16] 担保原则与限制 -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拒绝强令担保行为[5] - 公司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子公司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及相互提供担保[5] - 对外担保需取得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5] 审议标准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20]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20]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2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20]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20] 审议流程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20]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0] 信息披露 - 当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有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信息[31] - 公司如需履行担保责任必须经证券部审核并报董事会批准[31]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时,责任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追偿并及时披露追偿情况[32]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35] - 参与对外担保部门和责任人需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情况并提供资料[35] -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需在指定网站或报刊披露相关内容[36] - 被担保人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36] - 担保信息未公开前应控制知情范围,知悉人员有保密义务[35] 责任追究 - 公司相关人员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依法承担责任或处理[37] - 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追究当事人责任[37] - 责任人无视风险对外担保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37] - 担保过程中责任人违反刑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8] 制度规定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提请修订[41]
恒坤新材(68872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