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芯博创(300548) - 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长芯博创长芯博创(SZ:300548)2025-12-12 20:18

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管理 - 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董[6] - 银行三次未履职,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6] 募投项目管理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并披露[10] - 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12] - 超期限且投入未达50%,公司应重新论证可行性[12]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户6个月内实施[15] - 自筹支付后6个月内可置换[15] - 闲置资金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到期归还[18]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等,结项明确计划[19]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达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26] - 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29] 资金使用监督 - 内审部门每季度检查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9] - 董事会2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审计委员会报告[29] - 有资金使用需聘请事务所审核鉴证[29] 资金用途变更与管理 - 改变用途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24]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需公告产品及收益率[16] - 闲置资金补流需公告金额、期限及节约费用[18] 保荐机构与独董职责 - 保荐机构或独董每半年现场检查资金存放使用[30] - 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0] - 公司披露专项核查结论[30] - 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或独董分析原因提意见[30] -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深交所并披露[30] - 独董可聘请注会鉴证,公司配合承担费用[30] - 董事会2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注会报告[30] - 违规情形董事会公告情况及措施[30] 制度生效与修改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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