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芯博创(300548) - 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1 第一条 为规范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治理,加强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和《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 解任等离职情形。 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制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 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独立董事辞职导致 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 时,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任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改选出 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