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芯博创(300548) - 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长芯博创长芯博创(SZ:300548)2025-12-12 20:18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2][3]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3]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董事及高管股份不得转让[6] - 本人离职后半年内,董事及高管股份不得转让[6] 买卖时间限制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董事及高管不得买卖股份[6] 减持计划要求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7]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应在规定时间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7] 信息披露要求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二个交易日内披露[10] - 董事和高管需在特定时点或期间内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13]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13]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董事及高管买卖公司股票披露情况[14] 其他规定 - 董事和高管买卖股份前应通知董事会秘书,违规则会被通知[10][11] - 公司对董事、高管股份转让设限,办理变更登记时应将相关股份登记为限售股[13] - 董事和高管应保证申报数据及时、真实、准确、完整[13] - 董事和高管持股及其变动比例达规定需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履行义务[16] - 董事和高管不得从事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16] - 股份锁定期间,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依法享有相关权益[16] 违规处理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并披露相关内容[5] - 公司可对违规董事和高管采取处分、收回收益、要求赔偿、追究刑责等措施[16] - 公司应完整记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并按规定报告披露[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