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芯博创(300548) - 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2025 年 12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的选举及投票 1 第一条 为完善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治理,规范公司 选举董事行为,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制度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长 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就选举两名及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所持每 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 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集中 投向某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数 位董事候选人,最后按得票的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包括职工代表董事。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工会或职代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 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