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芯博创(300548) - 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长芯博创长芯博创(SZ:300548)2025-12-12 20:1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中独立董事至少占三分之一且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需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5]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4]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除 - 不符合规定或辞职致比例不符等情况,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4][15]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21]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7]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8]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0][32] - 行使部分职权公司及时披露,不能正常行使说明情况理由[19]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经专门会议审议[22][23]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定期通报运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考察[32] - 提供履职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2] - 承担聘请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4] 其他规定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26][32] - 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6]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