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芯博创(300548) - 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4] - 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3]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9]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2]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内部控制检查和评价工作,并出具书面评估意见[15] - 公司存在内控重大缺陷等问题应督促整改和内部追责[16] - 有权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高人员行为等[16] 内部审计机构工作 - 至少每半年对公司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14] 信息披露 - 公司披露年报时应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7] 会议相关 - 定期会议每季度召开1次,经2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22] - 会议须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2] - 定期会议应不迟于召开前5日、临时会议应不迟于召开前3日提供会议资料和信息[22] - 作出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25]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期限至少为10年[25] 会议主持与委托 -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1名独立董事主持[22] - 成员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成员,最多接受一名成员委托[23] - 独立董事不能出席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并最迟于表决前提交授权委托书[23] 回避与审议 - 成员与讨论事项有利害关系须回避,无法形成有效意见则提交董事会审议[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