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风能(00253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天顺风能天顺风能(SZ:002531)2025-12-12 20:33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5]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经董事会审议披露[10]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0.5%经独立董事审议后交董事会[10] - 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5%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披露[12]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决议[1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3] 特殊情况处理 - 部分交易可向深交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免关联交易审议披露义务[15]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参股公司除外[16]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特定比例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8]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特定比例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担保需反担保[18] 其他规定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计算,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9]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同标的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规定[20] - 与关联人交易涉及或有对价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2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批准生效,原《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2年4月)》废止[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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